转发《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 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委机关相关科室、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为进一步提升全州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一致性,现将《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卫发〔202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全州卫生健康系统在办理案件直接适用《湖南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不再另行制定。
附件: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西自治州卫生健康委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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