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 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委机关相关科室、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为进一步提升全州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一致性,现将《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湘卫发〔202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文件精神,全州卫生健康系统办理案件直接适用《湖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不再另行制定。
附件: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湘西自治州卫生健康委
2025年3月25日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