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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卫健委2020年度“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补偿”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 2021年06月30日 09时38分
  • 来源:

     

   评价类型:实施过程评价¨      完成结果评价þ

    项目名称:湘西自治州卫健委2020年度“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补偿”

    项目单位法人代码:11433100MB0X19983T

    支出科目编码:2100101

    项目单位:州妇幼保健院、州人民医院、州民族中医院、州精神病院、州荣复医院、州肿瘤医院

    主管部门:湘西自治州卫健委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     专家组¨     评价组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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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刘颖

联系电话

8224655

地 址

吉首市乾州新区朝阳路8号

邮编

416000

项目起止时间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计划投资额(万元)

800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800

其中:中央财政


其中:中央财政


省财政


省财政


州财政

800

州财政

800

县财政


县财政


单位自筹


单位自筹


其他


其他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隶属湖南省,是全省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常住人口263.6万人。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2015年制定出台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全州共有卫生机构3226个,其中医院85个,妇幼保健院(站、所)9个,专科疾病防治院(站、所)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7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414个,乡镇卫生院208个,村卫生室2379个。全州共有卫生技术人员16329人。其中职业医师和职业助理医师5542人;注册护士6992人,医院拥有床位13652张,乡镇卫生院拥有床位4849张。

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补偿主要体现: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和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防范价格异动;加大对价格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020年度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补偿专项经费项目执行以《公立医院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256号》为基本标准。项目财政资金总量800万元,全部来源于州财政。

1、项目绩效总目标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办法,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的比重,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和发展。促进全州卫生健康管理水平的提高,为建成健康湘西,促进人民健康,提升卫生健康服务水平。

2、项目绩效具体目标

①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②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对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采取综合措施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间的利益链,完善医药费用管控制度,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③使药占比≤30%;医疗费增长率≤10%;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卫生耗材消耗费用≤20元;次均门诊费用增长率≤10%;人均住院费用增长幅度≤10%;平均住院日<10天;病床使用率≥75%。④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办法,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的比重,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和发展。⑤超额完成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任务。⑥全面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启动全民智慧健康信息化平台建设,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


项目 完成 情况

2020年,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继续全面推开,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所有公立医院已全部开展综合改革,逐步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缓解了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项目得到较好完成。

资金

投入

情况

2020年初州财政预算州本级“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补偿”项目资金800万元,资金据年初分配方案分两批下拨,第一批347万元,第二批453万元。资金分配情况:州妇幼保健院3.2万元,州人民医院578.23万元,州中医院121.9万元,州精神病院40.6万元,州荣复医院20.57万元,州肿瘤医院35.5万元。项目资金分别于2020年12月止已全部拨付各医院,到位率100%。资金已按使用用途全部使用完,无结余。

绩效

目标

实现

情况

至2020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①以改革创新为突破,增强综合医改实效。巩固完善三明药品联合采购联盟,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与州医疗保障局联合公开遴选了相关企业为我州短缺药品储备基地,取消医用耗材加层,实行零差率销售,平均降幅达33.73%。②全面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公立医疗机构均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超额完成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任务。③全面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启动全民智慧健康信息化平台建设,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④药占比25.26%;医疗费增长率4.74%;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卫生耗材消耗费用17.82元;次均门诊费用增长率4.6%;人均住院费用增长幅度4.87%;平均住院日9.75天;病床使用率91.86%。年初绩效目标基本完成。

经济

效益

分析

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

社会

效益

分析

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缓解了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

项目

组织

管理

情况

2016年根据国家和省级相关文件精神,我州制定了《湘西自治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方案》、《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増长工作的通知》(州政办函〔2018〕51号),对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考核机制、组织实施作出了具体规定,规定了我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改革目标和实施范围、主要改革内容,并明确了工作进度,对部分重点工作进行了分工及时间安排。2019年又陆续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和配送结算管理的通知》(州医保发【2019】22号)、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医药购销领域回扣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医发【2019】52号)、《湘西自治州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资金使用。

项目

财务

管理

情况

(1)资金拨付按照专项管理办法进行操作。

(3)会计核算符合相关制度规定。

(4)项目实施单位均制定了相关为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并在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和健全了适合实际情况的原有的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了财务管理制度建设。

存在

问题

及分析


项目或经费使用未细化成具体经费项目并进行评价。

通过指标评分得出综合评价结论如下:本项目评价综合得分97分,绩效评级为“优”。从评分情况看,产出效果良好,通过产出效果可以看出本项目实施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合格


不合格


实行预算与绩效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年初绩效目标应尽量做到细化、量化。建立健全预算与绩效相结合的考核机制,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各项工作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之规定,单位根据发展规划,以量化工作任务,明确目标导向为前提,结合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预算和中期预算报告,根据编制的年度预算设定总体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并针对不同的项级细化分解设定具体的绩效指标,清晰的体现指标值。

姓名

职称/职务

单 位

签字






















专家组(评价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单位(中介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单位(中介机构)名称(公章)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财政局预算管理科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科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湘西自治州卫健委2020年“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补偿”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为全面掌握湘西自治州卫健委2020年“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补偿”项目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预算精细化、管理科学化水平,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湘西自治州州级预算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操作规程》(州财绩〔2021〕7号)、《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州直预算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州财绩〔2021〕9号)文件精神的要求,湘西自治州卫健委绩效评价组对2020年度州本级“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补偿”资金800万元进行绩效评价。

    在本次绩效评价过程中,湘西自治州卫健委对提供的与“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补偿”资金绩效评价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我们结合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检查内部相关规章制度、抽查会计凭证、调查问卷、抽查验证项目投入、产出、时效、效益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绩效评价程序。并依据拟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进行了评价分析,发表绩效评价意见,从而评定得出本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州办[2019]57号)精神,设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州卫生健康委),是州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办公地址:吉首市乾州新区朝阳路8号,负责人:邓建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3100MB0X19983T。

    内设机构14个:办公室、人事科、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财务科、法规与综合监督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医政医管科(中医药民族医药管理科、体制改革科,加挂州人民政府献血管理办公室牌子)、基层卫生健康科、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科技教育科、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老龄健康与保健服务科、妇幼健康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另设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下设二级机构:州人民医院、州民族中医院、州精神病医院、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州妇幼保健院、州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民族医药研究所、州中心血站。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级及下属二级机构经州编委核定的编制人数:2940人,实有在职人数2597人,离休人员2人。

  (二)项目概况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隶属湖南省,是全省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常住人口263.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13.51万人,农村人口150.09万人,城镇化率43%; 以土家族、苗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占77.21%。下辖吉首,泸溪、凤凰、花垣、保靖、古丈、永顺、龙山8个县市。

    全州共有卫生机构3226个。其中医院85个,妇幼保健院(站、所)9个,专科疾病防治院(站、所)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7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414个,乡镇卫生院208个,村卫生室2379个。全州共有卫生技术人员16329人。其中职业医师和职业助理医师5542人;注册护士6992人,医院拥有床位13652张,乡镇卫生院拥有床位4849张。

    2020年度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补偿专项经费项目执行以《公立医院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256号》为基本标准。项目财政资金总量800万元,全部来源于州财政。

    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补偿专项经费项目覆盖我州264万多人口,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健康息息相关。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在2015年制定出台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经科学测算,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和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改革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数量,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公立医院由政府投资购置的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对符合规划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贷款或集资购置的大型设备,由政府按扣除折旧后的价格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检查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政策需相互衔接。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防范价格异动。加大对价格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办法,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的比重,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和发展。促进全州卫生计生管理水平的提高,为建成健康湘西,促进人民健康,提升卫计服务水平。

2、项目绩效具体目标

    “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补偿”的年度目标为:①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②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对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采取综合措施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间的利益链,完善医药费用管控制度,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③使药占比≤30%;医疗费增长率≤10%;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卫生耗材消耗费用≤20元;次均门诊费用增长率≤10%;人均住院费用增长幅度≤10%;平均住院日<10天;病床使用率≥75%。④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办法,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的比重,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和发展。⑤超额完成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任务。⑥全面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启动全民智慧健康信息化平台建设,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

(四)资金来源、使用及管理情况

1. 资金来源和使用及拨付情况

    开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补偿专项经费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各级政府承担,中央和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各地给予分档补助,州财政按规定的配套标准安排本级补助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将上年度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补偿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本年度预拨项目经费的参考。

    2020年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州本级预算安排“公立医院改革补偿”专项经费800万元,该项资金是按照2016年州审计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核定标准,州直六家医院的10%的价格为补偿机制,其中:州妇幼保健院3.2万元,州人民医院578.23万元,州中医院121.9万元,州精神病院40.6万元,州荣复医院20.57万元,州肿瘤医院35.5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补偿”专项经费实际下拨资金800万元,经费已按时下拨至各医院开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至2020年12月31日,专项经费已全部使用完毕。

2、资金管理情况 

    为确保预算资金使用规范化,为明确会计机构及相关人员职责职能,充分发挥会计核算与监督两大职能在单位风险管控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经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湘西州卫健委设置了会计和出纳岗位,确保“不相容职务相分离”,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做好铺垫。项目实施单位为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在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和健全了适合本院实际情况的原有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照上级规定更新了院财务内控制度建设汇编,进一步加强了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为提高财务服务质量得到了制度保障,使财务人员的日常工作及操作流程有了更明确的规范与指导,经过多渠道的学习实践,按时完成了2020年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并落地。

    2020年该项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开支等情况。

(五)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为加强“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补偿”专项经费项目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明确工作职责,州卫健局制定了《湘西自治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方案》、《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増长工作的通知》(州政办函〔2018〕51号)等文件,对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考核机制、组织实施作出了具体规定。规定了我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改革目标和实施范围、主要改革内容,并明确了工作进度,对部分重点工作进行了分工及时间安排。2019年又陆续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和配送结算管理的通知》(州医保发【2019】22号)、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医药购销领域回扣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医发【2019】52号)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资金使用,为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补偿专项经费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开展湘西自治州卫健委“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补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的目的是: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类管理、绩效相关”的原则,依照“统一标准、优化流程、结果导向、形成特色”的评价思路,依据既定的评价技术体系,基于预期目标实现程度,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补偿”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以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类管理、绩效相关”为原则;

    2、评价指标体系见附表;

    3、评价方法:比较分析法、问卷调查法等。

(三)绩效评价依据

    1、《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2、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

    3、财政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财预【2012】396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

    5、《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湘财绩〔2013〕28号);

    6、《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

    7、《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州直预算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州财绩〔2021〕9号)。

(四)绩效自评对象与范围

    绩效自评对象为湘西自治州州本级“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补偿”项目资金800万元。

    (五)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1、 前期准备:根据《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州直预算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州财绩〔2021〕9号)文件精神,2020年6月本湘西自治州卫健委组织评价小组成员认真学习有关与“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补偿”相关方面的资料文件,了解该项目的基本情况和背景,仔细研究讨论评价指标体系及其他要求,为现场评价作好充分准备。

    2、组织实施:在湘西自治州卫健委的组织指导下进行。

    (1)取得并查阅数据资料。通过走访与收集“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补偿”项目资金立项、申报、批复、资金下拨文件、财务等相关资料。根据相关文件资料合理确定绩效评价的目标,并构建了绩效评价整体框架,汇总整理所提交的资料、数据并归纳总结,为绩效评价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2)实地查看。根据评价思路,评价重点为“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补偿”产出质量完成情况,项目资金是否拨付到项目单位等。

    (3)发放调查问卷。2020年6月20日-22日,项目评价组对项目受益对象进行问卷调查,计划按项目受益对象(30份)发放问卷。

    (4)归纳汇总。对提供的材料,结合现场评价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

    (5)评价组对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讨论。

    3、分析评价:根据现场考评工作获得的信息,对该项目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价,计算各种评价指标,完成评价各类工作表格的整理,根据资料分析该项目的实施效果;根据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标准,得出评价结论,按照既定的格式和要求撰写评价报告。

    4、归档:对绩效自评资料进行整理,完善绩效评价工作底稿并归档。

三、绩效分析与评价结论

(一)主要绩效情况分析

    2020年度“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补偿”项目实施主要绩效情况如下:

    1、完善服务网络,让群众“有地看病”。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近五年来,先后投入30亿多元,着力提高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基础。2020年6月,州政府办出台了《湘西自治州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五年行动计划(2020-2025年》,利用5年时间持续投入,实施五大工程,实现全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疾病诊断能力、防治能力、康复护理能力、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全面提升。二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2010年-2020年招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免费本科生592名,培养全科医生872名, 2018年至2020年招录农村订单定专科生324名、中专本土化护士63人。三是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州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卫生机构改革的意见》《关于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通知》,对进一步加强我州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州现有三甲医院2家,二甲医院15家,精神病专科医院2家、医院70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家,乡镇卫生院及分院203家,村卫生室及医疗点2049家。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2.75人、注册护士3.03人。基本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

    2、筑牢保障底线,让贫困群众“看得起病”。实施健康扶贫,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全州贫困人口参保率达100%,个人缴费部分予以50%以上补贴,农村贫困人口实际报销比例达85%以上。对贫困人口33种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33种大病定点医院专项救治率95.22%,慢病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重病兜底保障。加入三明限价采购联盟后,建立湘西州药品采购平台,药价平均降幅达33.73%。据统计,实施药品联合限价采购后,每年可减少患者用药支出3亿元左右,减轻了患者负担,规范了药品采购使用流通秩序。深化医保支付改革。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及时将36种国家谈判药及17种抗癌药品纳入医保目录。加入三明联合限价采购联盟,从2017年12月1日起,全州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统一在自建的平台上采购药品。重点抓常态短缺药品监测、储备、供应工作,解决了低价药、“救命药”“孤儿药”供应保障问题。

    3、提高服务能力,让群众“看得好病”。加强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实施“1+6”项目,争取国家投入4900万元用于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提升。县级医院有州级重点专科30个,15家县级医院通过二甲评审,90%的县级医院达到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同时,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全州19家公立医院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要求,开展绩效考核。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探索人事制度改革,逐步规范和完善人事管理,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落实好习总书记“两个允许”指示,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4、探索新机制,让群众“方便看病”。县域内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开展 “互联网+卫生健康”试点,建设湘西健康信息惠民平台。加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从2018年7月1日起,全州统一实施“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进一步规范参保对象就医秩序。2020年州卫健委、州医保局联合印发《湘西自治州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2019年泸溪县开展县域紧密型医共体试点,2020年凤凰县启动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

    5、患者负担得到减轻三是就医秩序得到改善。全面落实《湘西州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实施方案》,逐步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到三级医院”的目标。全州8县市贫困人口县域内就诊率达93.31%。

    6、医疗能力得到提升。建设胸痛中心10个,卒中中心10个。8县市县级医院完成肾病、呼吸、肿瘤、儿科重症、孕产急救、创新中心重点专科建设。7县人民医院实施“1+6”项目,建设7个县级影像、心电、检验等远程医疗中心,与42个乡镇卫生院实现互联互通。全州建设专科(专病)联盟、县域医疗共同体等形式医联体21个,基层医疗体系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7、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加强公立医院监管和绩效考核,实现了公立医院良性可持续发展。表现为“三升三降”,即每千常住人口有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提升8.5%、7.9 %、5.7%;县域外就诊率同比下降5个百分点,住院床日同比下降0.26天,医疗费用增幅同比下降3个百分点。

(二)评价结论

    据《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州直预算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州财绩〔2021〕9号)文件的要求,基于问卷调查、对若干资料整理、数据分析,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补偿”资金使用绩效进行客观评价,“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补偿”项目立项符合战略目标,立项依据充分。各部分权重和绩效分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项目绩效                             

指标

投入

过程

产出

效果

合计

权重

15%

15%

30%

40%

100%

得分

13

15

30

39

97

  

    通过指标评分得出综合评价结论如下:本项目评价综合得分97分,绩效评级为“优”。从评分情况看,产出效果较好;执行过程中,我委对任务进行了分解并进行了考核,年初因目标申报未细化、导致绩效目标指标扣分,通过产出效果可以看出本项目实施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四、存在的问题

    在湘西自治州州本级“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补偿”绩效自评工作中,通过对资料查阅分析汇总后,发现存在项目或经费使用未细化成具体经费项目并进行评价的问题。

五、对策建议

    实行预算与绩效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年初绩效目标应尽量做到细化、量化。建立健全预算与绩效相结合的考核机制,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各项工作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之规定,单位根据发展规划,以量化工作任务,明确目标导向为前提,结合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预算和中期预算报告,根据编制的年度预算设定总体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并针对不同的项级细化分解设定具体的绩效指标,清晰的体现指标值。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后续工作计划。

    2021年,我部门将继续巩固综合医改成果,巩固和完善三明药品耗材采购联盟,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1、湘西自治州卫健委 “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补偿”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湘西自治州卫健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湘西自治州卫健委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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