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机构名称:湘西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联系方式:0743-8515225
  • 负责人:彭云
  • 机构地址:吉首市乾州新区朝阳路8号
  •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湘西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要职能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和省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州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州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城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实施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州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负责全州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一)负责州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州保健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中医药民族医药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州中医药民族医药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指导州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州卫生健康委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湘西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州发改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州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州发改委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州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州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州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州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湘西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州卫生健康委负责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州卫生健康委与湘西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州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州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州卫生健康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州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州卫生健康委、州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和信息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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