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基层卫生系列 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基层卫生系列 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16 字体大小:

各县市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4 号)、《湖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卫人发〔2023〕5号)和湖南省卫生健康委、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卫人发〔2023〕8号)文件精神要求,为做好我州2023年度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以下简称“基卫高”)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湘西自治州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含以下范围:县级医院(不含吉首市人民医院、吉首市民族中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不含吉首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不含吉首市城市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含吉首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执行。

二、评审职数及专业设置

(一)评审职数

2023年度“基卫高”评审职数实行比例单列、总量控制,不占各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各县市根据《2023年全州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职数核准表》组织推荐申报,其中各县市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推荐职数原则上不得低于推荐总职数的60%。中医类职数原则上不低于推荐总职数的10%。

(二)专业设置

2023年度“基卫高”评审共设100个专业,详见《湘西自治州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业设置》(附件1,以下简称《专业设置》)。

三、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有关条件详见《湘西自治州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附件2)。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按照职数分配、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初审与推荐、资格初核与复核、面试答辩、综合评审等环节进行。

(一)职数分配

各县市根据《2023年全州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职数核准表》,在核准的评审职数限额内分配评审职数,确定申报单位(岗位)。

(二)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对岗(专业)申报”的原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附件3),并按要求提供职称评审所需的相关材料。申报材料按照《湘西自治州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要求》(附件4)整理并装订成册

事业单位专技人才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参评职称,以其它渠道申报参评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工作单位推荐申报,申报参评时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专技人才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其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

申报人员可选取2018、2019、2020、2021、2022、2023年度参加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中最优成绩参评(或文件明确规定免专业理论笔试人员),申报参评专业、级别需与理论考试专业、级别一致。

(三)用人单位初审与推荐(2024年1月20日前)

用人单位根据核准的“基卫高”评审职数,自行确定申报岗位(专业),并按照“对岗申报”的要求,在符合本岗位(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中原则上按不低于1:2的比例组织差额推荐。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进行初审,用人单位应成立量化评分小组,评议组成员不少7人,由职工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量化评分小组按照《2023年度湘西自治州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参评人员用人单位评分表》(附件5,以下简称《用人单位评分表》)要求和标准进行量化评分,并实行全程记实管理。《用人单位评分表》由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与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各县市卫健局。

用人单位要严把申报材料初审关,具体负责人须在参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真实性审核责任卡”对应栏签字,并提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6)。所在单位将拟推荐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奖项、业绩等基本情况连同《用人单位评分表》等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考核推荐结果应在参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标注,并签字、盖章,同时提交拟申报人员公示材料(附件7)。

有效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明、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3年度“基卫高”评审的有效材料。其中,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专业技术人员在有效申报材料截止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职称申报材料,也不接受其参评

)资格初核与复核(2024年229日前)

各县市职改办、卫生系列职改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并对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汇总,填写《2023年度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参评人员汇总表》(附件8)和《2023年度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附件9),连同评审有关材料于2月23日前汇总报州卫生系列职改办,州职改办、州卫生系列职改办对参评人员的参评材料及《用人单位评分表》进行复核,资格复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参评资格。

)面试答辩(2024年41日前)

1.个人述职

面试人员根据自己工作经历和业绩进行脱稿口头述职,面试过程中不得将述职材料带入面试考场。

2.专业答辩

专业答辩由外请专家担任评委,评委根据参评人提交的专业能力评价材料和业绩成果代表作提出问题,参评人当场答辩,评委根据参评人提交的材料和答辩情况现场评分。

(六)综合评审和投票表决(2024年4月15日前)

根据申报情况制订评审方案,并组建高评会, 下设内科、外科(含妇产科)、中医、护理、公卫、综合(药学、医技)等学科评议组, 参评人数较少的专业,将按专业相近原则归并设置。学科评议组运用专业理论考试、个人述职、专业答辩、能力评价、代表作评审等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向高评会介绍综合评价情况, 由高评会进行投票表决,参评人员获得出席评委数量三分之二以上(含)赞成票的确定为拟通过人员。

综合评审按照专业理论考试成绩40%、面试答辩30%(其中个人述职10%、专业答辩20%)、代表作评审15%、单位评分15%的权重构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作为综合评审的主要依据。

本次评审实行比例与总量控制的原则,正高通过率控制在40%以内,副高通过率控制在55%以内。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整体评审通过率正高不低于其总参评人数的30%,副高不低于其总参评人数的 45%。

)评审结果公示及呈报

综合评审后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拟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资格确认及发文

职称评审结果经省人社厅备案后,由湘西自治州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发文确认评审通过人员。省人社厅提供电子职称证书和公众平台查询。

五、优待及破格条件

(一)符合《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3〕14号)和《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援外医疗队人员选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卫国合发〔2015〕4号)有关规定,达到申报高一级卫生系列职称条件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按2023年度申报参评要求提交相应评审材料,经答辩后,单列参加综合评审,择优通过。

(二)符合《湖南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脱贫县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基层全科医生,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

(三)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号),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服务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申请单列评审职数。

(1)基本条件

1.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累计服务满20年且仍在相应岗位工作。

2.符合申报基卫高基本条件。

(2)符合基本条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单独申请评审职数并单列参加基卫高评审。

1.为单位临床业务骨干,中级职称医师可主持二级手术,能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展三级手术;副高级职称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能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展四级手术。年均手术量在本地区靠前且其专业技术能力得到同行和患者高度认可,未发生医疗事故和严重差错,患者满意度高;

2.为单位临床业务骨干,年均接诊量在本地区靠前且其专业技术能力得到同行和患者高度认可,未发生医疗事故和严重差错,患者满意度高;

3.长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且服务质量、健康管理效果、上门服务工作量、医药费控制、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评价指标在本地区靠前;

4.在村卫生室累计服务满 25 年,具有较强的医疗服务能力,在驻地群众中具有良好声誉。

(3)申报程序

1.个人填报《长期扎根基层满 20 年且业绩突出职称政策申请表》(附件10),用人单位推荐且公示无异议后申报;

2.县(市)卫生健康局、人社部门审核并推荐;

3.州卫生健康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

(四)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以国家卫健委核准的《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统计表》为准),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申请表》(附件11),享受如下政策:

1.优先申报评审。现有中级或副高级职称,申报高一层级基层卫生职称时,所在单位优先推荐参评。职称评审实行倾斜,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不占整体通过率。

2.开辟绿色通道。晋升“基卫高”实行专业理论考试总成绩加3分的政策。获得州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可提前一年申报参评高一级职称。

3.突出抗疫表现。申报人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能力和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在疫情防控一线的表现作为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指标。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疫情防控一线的病例、总结、报告等可替代论文。

4.获得省(部)级表彰破格参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优秀,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抗疫专项表彰奖励者;或新冠肺炎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以国家卫生健康委核准的《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统计表》中的名单为准),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破格学历(具有医药卫生类中专、大专学历可分别参评副高、正高级职称)申报高一级职称,且免专业理论考试和面试直接参加综合评审。

上述四项优惠政策仅适用于参评人员首次申报现有职称的高一级职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能职责

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县市人社局、卫健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合作,切实做好评审职数名额分配、参评材料的报送工作。用人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参评资格初审以及推荐程序负责,严格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推荐符合评审要求人员参加评审。

(二)加强责任追究,严肃工作纪律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单位应对申报的参评材料进行初审,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层层分工、具体到人。参评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须审核人出具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申报人,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对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违纪事件将严肃查处,并依照党纪、政纪和法律追究责任。对考核推荐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存在隐报、瞒报的单位,除追究申报者责任外,还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三)加强监督复核,确保公平公正

各县市人社、卫健部门和单位要坚持原则,遵循程序,严格标准,不得扩大范围,放宽条件、降低要求。评审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评审费和面试费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2018〕224号)标准执行。



附件:1.湘西自治州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业设置

  2.湘西自治州基层卫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3.2023年度基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4.湘西自治州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4-1湘西自治州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

  4-2湘西自治州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袋封面

4-3湘西自治州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参评人员科技成果奖项加分细则

  5.湘西自治州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参评人员用人单位评分表

  6.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7.拟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公示材料

      8.2023年度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参评人员汇总表

      9.2023年度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

      10长期扎根基层满20年且业绩突出人员职称政策申

      11.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申请表


                                       湘西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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