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考点2023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23年第1号)和《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3年1号)的规定,现就湘西考点2023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日至2月15日24时。请报名参加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按本公告要求,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nmec.org.cn)及时进行网上报名,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
2.2023年,我省继续实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核。考生在网上报名的同时,需按报名系统要求上传报名相关资料。上传报名资料明细和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湖南医考网(网址:http://www.cndoctor.cn/)和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医学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附件1)并及时获取考试相关信息。
3.2022年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但未通过医学综合考试的考生,2023年报考仍须网上报名并现场审核,按时缴纳医学综合考试报名费,方可参加医学综合考试。
4.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考生,一律在所在住培单位报名。
(二)现场审核确认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5日。现场审核确认采取集中审核方式进行,由试用机构(各医疗卫生单位)对已经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到报名点(各县市卫生健康局)进行审核确认,报名点确认后将考生报名资料送到考点(州医考中心)进行集中审核。湘西考点现场报名点设置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所有报考考生须按各报名点(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的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1.试用机构为州直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将报名资料递交到所在单位医务部(科)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单位统一将考生报名资料报送至州卫健委医考中心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2.试用机构为县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的考生,将报名资料递交到所在单位医务部(科)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到单位所在县市卫健局医政医管股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3.全省所有现役军人、港澳台居民、外籍考生均在省直考点现场审核。
(三)考生须递交的资料(指所有报考考生)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⑤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或《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间考核证明》)。如试用期内涉及多个单位,须多个单位同时开据证明,每个单位一份(附件3、附件4,填写后须加盖单位公章);
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⑦1张小两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大小不超过40kb(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将其粘贴在《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下面空白处);
⑧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的,需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间考核证明》,如在执业注册过程中有变更记录,导致注册时间不满足报考年限的,须提供首次执业注册证明;
⑨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考生,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⑩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报名时除提交前期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还应提交《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附件5);
⑪2020年至2022年在湖南考区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考生,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往年报考的准考证或成绩单、《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或《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间考核证明》以及1张小两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报考,现场审核将查验往年报考记录。
二、实践技能考试
全国考试时间如下:
类别 |
时间 |
临床类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
2023年6月3日-14日 |
中医类别(含中西医结合、师承) |
2023年6月3日-11日 |
口腔类别 |
2023年6月3日-8日 |
公共卫生类别 |
2022年6月3日-4日 |
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023年,报考临床、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师承)、口腔、公共卫生类别的考生均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进行,考试合格者,成绩2年有效;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成绩限当年有效。具体考试时间和地址详见准考证。
三、医学综合考试
2023年,医学综合考试均为计算机化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一)各类别考试时间
时间
级 别 |
8月18日(星期五) |
8月19日(星期六) |
8月20日(星期日) |
||||||||
9:00-11:00 |
13:30-15:30 |
9:00-11:00 |
13:30-15:30 |
16:30-18:30 |
9:00-11:00 |
13:30-15:30 |
16:30-18:30 | ||||
临床执业医师 |
—— |
—— |
—— |
—— |
第一单元 |
第二单元 |
第三单元 |
第四单元 | |||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
第一单元 |
第二单元 |
—— |
—— |
—— |
—— |
—— |
—— | |||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
第一单元 |
第二单元 |
第三单元 |
第四单元 |
—— |
—— |
—— |
—— | |||
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
—— |
—— |
第一单元 |
第二单元 |
—— |
—— |
—— |
—— | |||
口腔、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
第一单元 |
第二单元 |
第三单元 |
第四单元 |
—— |
—— |
—— |
—— | |||
口腔、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 |
—— |
—— |
第一单元 |
第二单元 |
—— |
—— |
—— |
—— | |||
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
—— |
—— |
第一单元 |
第二单元 |
—— |
—— |
—— |
—— | |||
说明:上表中“中医类别”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 |
时间 级别 |
8月19日(星期六) | |
11:05-12:05 |
11:05-11:35 | |
执业医师 |
军事医学 |
院前急救岗位、儿科专业 |
执业助理医师 |
—— |
军事医学 |
执业医师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执业助理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80分。具体考试时间和地址详见准考证。
(三)医学综合考试“一年两试”安排另行通知。
四、报考相关事宜
(一)凡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毕业证书遗失的,可提供毕业证明书、学籍档案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报告。
(二)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均可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三)持中专毕业证书报名的考生,网上能查询到学历信息的,现场审核时,考点(报名点)在网上对其学历的真实性进行验证;无法通过网络查验的考生,需提交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或考生学籍档案。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现场审核时不予受理。
(四)鼓励已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已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 版)》条件的乡村医生,积极报名参加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五)持有我省省颁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可报名参加相同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六)持有我省颁发的《中医(专长)医师证资格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通过学历教育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中医专业学历的,或执业期满五年,期间无不良执业记录,可报名参加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七)报考执业医师的试用期岗位为院前急救或儿科专业岗位,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注册证执业范围为院前急救或儿科专业,可报考短线医学加试。
考生在报名和上传报名资料时,须提供真实的资料。在现场审核和考区复核中发现虚假材料报名的,考区将严格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版)》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参加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请关注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医学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考试相关信息。
(二)我省医师资格考试继续实行网上缴纳考试报名费。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网上缴费起止时间为2023年3月 7日8时至3月20日24时。各类别考生可于实践技能考试结束三天后在湖南医考网上查询成绩,成绩合格者应在网上缴纳医学综合考试报名费。2023年实践技能考试免试的考生也应按相应标准同步缴纳医学综合考试报名费。具体缴费事宜请及时关注湖南医考网和湖南卫生健康委医学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
(三)各报名点工作人员和考生可登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或国家医学考试网、中国中医药考试认证网和湖南医考网查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考试大纲及考试相关信息。
国家卫生健康委网址:http://www.nhc.gov.cn/;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址:http://www.satcm.gov.cn/;
国家医学考试网网址:http://www.nmec.org.cn/;
中国中医药考试认证网网:http://www.tcmtest.org.cn/。
附件:
1.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医学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2.2023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湘西考点现场报名点设置及联系电话
湘西自治州卫生健康委
2023年1月29日
附件1: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医学考试中心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附件2:
2023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湘西考点 现场报名点设置及联系电话 | |||||||||||
报名点 |
地 址 |
电 话 | |||||||||
泸溪县 |
泸溪县卫健局医政医管股(203办公室) |
0743-4269616,4260091 | |||||||||
花垣县 |
花垣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3楼304办公室) |
0743-7212067 | |||||||||
永顺县 |
永顺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四楼) |
0743-5229845 | |||||||||
古丈县 |
古丈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 |
15274375690 | |||||||||
保靖县 |
保靖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 |
0743-7718090 | |||||||||
龙山县 |
龙山县卫生健康局医政中医股405办公室 |
15580527613 0743-6261523 | |||||||||
凤凰县 |
凤凰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4楼) |
0743-3505824 | |||||||||
吉首市 |
吉首市卫生健康局医政股 |
0743-8529420 |
|||||||||
州直 |
湘西州卫健委医考中心215室 |
0743-8529852,8231752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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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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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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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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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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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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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学历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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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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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件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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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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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机构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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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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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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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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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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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起止 时 间 |
( )年( )月 至( )年( )月 | ||||||||||
主要试用 岗位(科室) |
岗位(科室) 名称 |
带教老师评价 |
带 教 老 师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
带教老师签字 | |||||||
合格 |
不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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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机构 考核意见 |
我单位承诺:本表内容及所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我单位愿承担相应责任及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合格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注: |
1.带教老师对考生从岗位胜任力(如: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2.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3.本表栏目空间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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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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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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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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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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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学历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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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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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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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件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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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构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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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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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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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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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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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起止 时 间 |
( )年( )月 至( )年( )月 | |||||||||
主要工作 岗位(科室) |
岗位(科室) 名称 |
带教老师评价 |
带 教 执 业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
带教老师签字 | ||||||
合格 |
不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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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构 考核意见 |
我单位承诺:本表内容及所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我单位愿承担相应责任及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合格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注: |
1.带教老师对考生从岗位胜任力(如: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2.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3.本表栏目空间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