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湘西州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湘西州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28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加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湘市监食[2020]18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州疫防办发(2020)7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前防控形势,需要进一步强化进口冷链食品防控措施。生产、销售、运输、贮存、餐饮服务等经营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提前报备、集中检测和消毒、进货查验、明标销售等各项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落实集中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我州将实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集中监管制度,对进州冷链食品进行集中报备、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购进冷链食品相关企业所购货物必须进仓接受集中统一监管。

二、全面实行“冷链三证”物证同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索取《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核酸检测合格证明》、《进口冷链食品业经消毒证明》,简称为“冷链三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单位或个人购买进口冷链食品要全面查验“冷链三证”,在各个环节,进口冷链食品要坚持物证同行,无“冷链三证”不得在我州销售、使用。

三、全面推行信息化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台账。进口冷链食品销售、运输、贮存、加工分装及餐饮服务等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和批发销售台账,将购销信息进行准确登记。

四、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备案。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我州区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于食品到达 24 小时前,报送备案信息。“冷链三证”不全的向当地县市级集中监管仓监管组报备,“冷链三证”齐全的向当地县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12 月16前从域外新购进或库存未备案的,一律向当地县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

五、全面实行合格标签管理。冷链食品生产经营销售、餐饮服务和冷库单位要分区存放进口冷链食品,与其他食品相对分离;销售场所要设专柜、专人销售,要在对应位置设置相关批次食品的合格标签,确保合格产品州内销售。

六、全面落实人员健康管理。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全面建立装卸、运输、销售等接触冷链食品的人员台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直接频繁接触货物表面。建立员工健康卡,加强员工日常健康监测,完善健康异常报告程序,定期做核酸检测。

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发现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出现可疑症状后,要立即到隔离区域观察,同时报告当地县市级疾控部门和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专车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实验室排查。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的样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县市级疾控部门和疫情防控领导机构,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要求处置。

八、规范未建立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疫情防控管理。对于不具备条件未建立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县市,参照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要求,落实冷链食品监管和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及“冷链三证”等疫情防控义务,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监测、个人防护等疫情防控措施。

九、法律责任。各县市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销售、餐饮服务、运输、冷库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已建立冷链食品食品集中监管仓的县市,辖区内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不落实提前24 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防控监管、不进入集中监管专仓检测消毒、不实名制登记、不索证索票、不分区存储、不明签销售,以及不执行全州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为;对于不具备条件未建立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县市,辖区内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不索证索票、不进货查验、不建立台账,以及不执行全州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为,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并实施联合惩戒,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湘西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 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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