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花垣康仁精神病医院书面停业申请,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同意该院停业,停业期限自2020年7月13日至2021年5月12日,停业期间该院全面停止诊疗活动。停业期满,经我委审核合格,方可开展诊疗活动。
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予以公告。
湘西自治州卫生健康委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