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湘西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2015年湘西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来源:州计生委 发布时间:2015-01-08 字体大小:
  

2015年湘西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为契机,强化基础,整合资源,创新发展,确保全州总人口控制在296.8万人以内,出生人口4.86万人,人口出生率16.44‰,人口自然增长率9.54‰,符合政策生育率83%,出生人口性别比有所下降,控制违法生育,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为实现小康湘西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加大计生宣传工作力度,宣传引导要有新突破。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宣传我国人口国情、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我州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增强全社会的国情、国策意识;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大力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积极宣传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转变群众“传宗接代”的思想观念,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加强舆情监测与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和突发性事件舆情处置应对工作。继续稳妥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和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

  (二)加大计生依法行政工作力度,依法行政要有新突破。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主要精神,建立健全主体合法、权责明确、程序严密、制度健全、监督有效的执法体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继续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基层依法管理规范化建设。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有效遏制违法生育,坚决杜绝实施大月份引产、非法限制群众人身自由、强制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等行为,防止发生因计划生育违法行政导致的重大恶性案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大计生技术服务工作力度,技术服务要有新突破。扎实做好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逐步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引导群众选择安全、适宜、长效为主的避孕措施,努力实现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全覆盖,不断提高已婚育龄夫妇,特别是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夫妇综合避孕率和长效措施使用率。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并纳入各级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防治机制,整合卫生计生优势资源,深入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等项目,构建多层次的出生缺陷干预网络,全面开展三级出生缺陷干预行动。

  (四)加大计生利益导向工作力度,利益导向要有新突破。全面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等国家、省、州规定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确保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大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切实加强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的扶助力度,健全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社会救助长效机制。重点帮助有生育能力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再生育,积极推行“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深入推进计生与扶贫相结合工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帮助计划生育家庭提高技能、发展经济、改善生活,大力实施“新家庭计划”,积极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着力打造“幸福计生”品牌。

  (五)加大计生综合治理工作力度,综合治理要有新突破。协调综治部门在推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社保医保、征地拆迁补偿、移民后扶等普惠政策时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兼容。建立健全人口结构、出生死亡、迁移流动、婚姻登记、妇幼保健、卫生健康、文化教育、社会保障、住房就业等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出生人口统计与监测工作。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依法查处“两非”案件,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探索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管理体系,进一步拓展区域协作范围和内容,完善武陵山片区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一盘棋”机制。

  (六)加大计生协会工作力度,协会工作要有新突破。围绕落实计划生育各项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全面深入推行“六个到户”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城市社区计划生育公约,规范村(居)务公开内容和履约情况的监督程序。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不断规范提高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水平。继续加大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帮扶关爱力度,加强对生育关怀重点项目的过程管理和资金监管,建立健全资金项目管理评估机制。进一步抓好省财政补助购买计生家庭意外保险项目,力争覆盖面和保额有新突破。认真落实国卫指导发〔201438号、湘人口领发〔20144号文件和全州计生协会会长会议精神,把计生协会组织建设和工作保障纳入计生议事日程和责任制考核,不断加强计生协会工作,力争计生协会职能和组织建设有新拓展。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人财保障。要进一步完善“财政为主、稳定增长、分类保障、分级负担”的人口计生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各级人口计生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要以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为契机,大力实施计生干部素质提升工程,进一步健全完善计生协会组织,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进程

  (二)强化督查指导。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人口计生专项督查活动,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并作为年度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对于措施不力、工作滞后的地方和单位,要约谈一把手,督促限期整改到位。人口计生部门要组织相关业务人员,深入基层进行业务指导。

  (三)强化常态管理。要落实常态化管理机制,加强业务工作台账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对县市、乡镇人口计生工作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按月进行通报排位。特别对高孩次对象落实绝育措施等力度指标,要实施挂牌督办制。

  (四)强化考核评估。要精简考核内容,突出考核重点,改革考核方式,突出抓好先进乡镇和后进乡镇“两头”考核,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大数据核查和日常监管力度,注重结果考核,减少过程考核,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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