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湘西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2010年度湘西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8-29 字体大小:
 

2010年度湘西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省统筹人口问题《决定》及州委关于加强人口计生工作《意见》精神,按照“扎实强基础,综合上水平”的总体思路,大力推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紧紧围绕建立以“诚信计生”为重点的“八大计生”工作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一核心任务,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等问题,推动我州人口计生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实现“富民强州”战略目标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7.1%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8‰以内,符合政策生育率稳定在79.9%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继续回落,出生人口素质持续改善,村(居)民自治合格率达46.8%以上,社会扶养费征收到率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到位率得到提高,育龄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任务

1、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2、完善全员人口信息库,建立基础数据清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开展人口信息应用。

3、大力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机制应用,不断扩大流动人口区域和边界协作。

4、创新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手段,按照“信息共享、工作互动、服务前移、政策兼容”的原则,开展综合治理部门之间的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和部门信息实时通报制度试点工作。

5、在全州范围内全面推广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全面打造“阳光计生”工程。

6、不断提高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积极性,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

7、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按照省要求抓好试点工作。

8、抓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扶助制度试点工作,为全省全面推行这一制度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四、主要措施

(一)完善和创新人口问题统筹协调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1、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人口计生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动各级党委中心组开展人口理论学习,推动各级党校的人口理论培训,促使各级党政领导增强抓好人口计生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2、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度不动摇,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不动摇。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把人口计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将人口问题纳入整体和区域发展战略规划,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督查、同奖罚。

3、深入打造“合力计生”,积极主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协调相关部门履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职责,强化人口计生政策兼容理念,积极争取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强与工、青、妇等群团组织、非政府组织和专家学者的合作,开展军民共建人口计生工作,进一步壮大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格局。

4、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先导作用,抓住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发表30周年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20周年的契机,组织开展系列完全教育活动。传承生育文化,传播生育文明,组织开展“生育文化艺术节”活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科学应对新形势新挑战,进一步提高人口计生工作的舆论引导能力;加大力度,积极推进人口文化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促进群众婚育观念和行为的改变。加大人口计生先进人物、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激发广大人口计生干部的工作热情。

5、深入打造“阳光计生”,推广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逐步建立起内容完善、程序规范、管理科学的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制度,不断扩大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推动基层人口计生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的水平。今年力争全州实行计划生育村(居)务“阳光计生”公开范围达到60%以上。

(二)完善和创新科学管理机制,提高宏观决策水平和工作效能

1、精心打造“数字计生”,进一步完善“全员人口信息库”。深入挖掘信息资源,进一步开展人口信息的核实比对,建立基础数据清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切实提高数据质量。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应用步伐,提高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水平。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确保信息安全。按照“依法共享、按需共享、规范共享”原则,在巩固深入与公安、卫生、民政、统计等部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的基础上,逐步与相关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建立人口信息共享和实时通报制度。深化流动人口、技术服务、利益导向、社会抚养费征收及办公自动化等重点业务应用系统建设。

2、深入打造“诚信计生”,继续坚持求真务实的导向和“五重两看”(重工作过程、重基础工作、重保障措施、重机制创新、重落实奖惩,即看工作水平,又看工作进步)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考核方法,严明考核纪律,突出考核重点,增强考核效能,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估体系。坚持用经济性调查促经常性工作,把基层的主要精力引导到夯实基础、真抓实干上来。

3、深入打造“公平计生”,加强依法行政,加强人口计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培训和考核力度,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继续依法加大对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的查处力度。深入开展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和“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加强计划生育信访工作,坚决杜绝重大恶性违法行政案件发生。

4、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治理。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长效工作机制,加大“两非”案件的查处力度。积极推行住院分娩登记管理和妊娠14周以上B超检查实名制登记试点工作。

5、加强人口形势分析和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突出重点和难点问题的对策研究,进一步完善人口发展思路,制订“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人口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做好规划的配套政策制定及项目编制工作,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为科学制定“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提供有力的人口数据支撑。做好相关街接,将有关人口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6、发挥网络优势,积极配合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把握好人口普查的政策导向,各县市不得将普查登记结果作为对人口计生工作考核或兑现奖惩的依据;对违法生育的家庭应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但对主动申报违法生育的家庭,可依法从轻处理。加强对0—9岁的低年龄人口的清理清查工作,进一步澄清人口计生工作底子,确保普查数据的准确,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完善和创新优质服务机制,加快科技药具服务创新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创新步伐

1、加快人口计生科技药具机制创新。积极开展科技药具新产品和新方法推广运用。深化药具服务管理改革,不断提高药具发放服务到位率,开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继续整治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2、加强技术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国债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加快计划生育服务站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技术装备水平。继续实施县乡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培训计划。深入开展“科技大练兵”活动,认真组织全州技术比武决定活动,并积极做好全省参赛组织工作,切实提高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的“三基”水平。

3、深入打造“温馨计生”。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减少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此流产的发生。积极开展出生缺陷干预,积极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积极实施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推进计划。深入开展“四优—满意”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创建活动,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质提速。

4、认真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切实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逐步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以全面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知识技能大培训、大竞赛、大练兵为抓手,大力推进“一盘棋”应用活动,实现“一盘棋”工作机制有效运行。完善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管理,探索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手术经费补偿机制,确保流动人口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全覆盖。

5、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一是继续拓展与流出人口集中地的区域协作;二是积极筹备湘鄂渝黔四省市边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作会暨签约仪式。三是创办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试点和部门信息实时通报制度试点工作。

(四)完善和创新利益导向机制,让计划生育家庭得到更多实惠

1、深入打造“甘露计生”,落实和完善现有的奖励优惠政策。全面实施并不断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三项制度”和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免费技术服务、免费优生遗传检测制度,努力推进“少生快富”工程试点工作。认真落实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提标、大学生学费奖励、农村两女户结扎一次奖励等奖励优惠政策。

2、认真落实《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加强对奖励政策的宣传,使奖励办法家喻户晓;认真抓好试点工作,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全面准确摸清底子,保障独生子女父母的应得利益。

3、抓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制度试点工作。认真组织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扶助制度,主动协调劳动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力争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的对症治疗分别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养老保障的保障范畴。

4、积极推动有关人口计生政策与相关公共政策的街接。高度关注各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妥善处理新农保制度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关系,确保计生家庭的既得利益不受影响,在普惠政策的实施中得到优待和优惠。努力解决部分政治、经济、社会政策和管理办法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兼容的问题。协调引导各有关部门在管理办法与计划生育基本因策不兼容的问题。协调引导各有关部门在制定调整与人口计生工作相关的政策措施前,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对过去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凡是有影响人口计生工作的条款要进行修改。

5、加速计划生育利益导向长效机制的建立。做好利益导向项目资金的预算安排和分配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规范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自觉维护计生家庭的合法权益。

(五)完善群众自治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1、深入打造“民主计生”,在广泛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基础上,全面加强居民自治。充分发挥居委会、基层计生协会组织在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积极作用,规范居民自治章程和公约,规范居民自治制度建设,规范居民自治合同签订,规范便民服务内容,完善组织结构,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推动计划生育重心下移。加大对人口计生工作政策法规、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知识的宣传,提高居民自觉依法生育的意识。认真开展居务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城镇独生子女奖励、生育情况、计生贫困户帮扶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情况。积极引导广大居民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人口计生工作,逐步建立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人口计生管理合体制,充分调动广大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使居民在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中真正发挥主体作用。

2、进一步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以纪念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成立30周年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科学发展规划纲要》,扎实推进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通过抓好基层协会的评估整改工作,逐步形成“网络健全、结构合理、功能强化、资源整合、活动经常”的城乡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格局。加快在民营企业、“三资”企业、集贸市场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地方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的步伐,扩大协会组织覆盖面。继续开展“两为两争”创选争优竞赛活动,不断增强协会组织生命力和凝聚力。广泛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生育关怀”、“亲情牵手”主题活动。争取广泛支持,整合各类资源,支持计划生育协会开展好“三结合”项目、“幸福工程”等工作。继续做好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不断提高广大育龄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

3、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重要作用。树立群众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全面实行政策公开,接受群众及舆论等监督。深入推进便民维权活动,办好“12356”服务热线,推行实名举报奖励制度,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活动,不断完善社会监督。认真做好信访工作,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加大信访事项督办督查力度,探索建立社情民意汇集分析、矛盾排查预警、信访终结、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制度,努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程度。

(六)完善保障机制,为人口计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强化领导保障。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始终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引导并促成各地全面建立“四项制度”: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一次人口计生工作,形成高层决策制度;充分发挥各级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的作用,形成高层协调制度,在制定社会经济发展政策、推选具有代表性的公职人员、干部提拔调动、综合性评先评优时要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形成计划生育情况审查制度;坚持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对没有完成人口计划和管理目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2、强化队伍保障。大力加强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树立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机制。拟定人口计生队伍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人口计生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认真实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提高培训效果,稳定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机构队伍,提高乡镇技术服务人员和村专待遇。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健全惩防体系为重点,以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和开展“阳光计生”为重要抓手,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继续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和重大项目、资金使用监督和效能监察。深入开展“送温暖、解民忧、惠民生”、“破解难题促转变、服务民生促和谐”、“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和作风建设年活动,努力建设“五型”机关,推进机关行为规范、运转高效、依法行政、公正透明、廉洁奉公的文明单位创建达标。

3、强化经费保障。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落实“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的通知》确定的标准,分级落实人口计生经费,切实保障人口计生工作的规范投入,确保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优生优育、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等所需经费的投入到位,搞好国债项目的资金配套。

 

    2010年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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