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村医工资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015年度村医工资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05 字体大小:

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州财绩〔20122号)、《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州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州财绩〔20162号)文件精神,我单位在工作总结和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分析、核查等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对预算资金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自评,形成2015年度村医工资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乡村医生报酬州级财政补助资金,是根据州委、州政府的相关规定,即“从2006年起,州县市财政每年每村安排1000元村医生报酬,列入财政预算,州县市财政各分担50%,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促使村医生更好地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精神进行安排的。根据《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湘西自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年州级财政乡村医生劳务补助资金的通知》(州财社指〔201582号)文件,安排2015年度村医工资补助资金122万元,用于8县市2355名村医的工资补助。

二、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安排落实情况。

根据《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湘西自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年州级财政乡村医生劳务补助资金的通知》(州财社指〔201582号)文件,安排2015年度村医工资补助资金122万元,均通过财政集中支付管理局直接支付到各县市,其中:吉首市8.40万元,泸溪县11.25万元,凤凰县17.10万元,花垣县16.00万元,保靖县21.00万元,古丈县6.25万元,永顺县20.00万元,龙山县22.00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

(二)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15年度村医工资补助资金122万元已全部支出,具体明细为:

县市

服务人口(人)

村医人数(人)

州级配套(万元)

村医报酬(万元)

吉首市

307600

180

8.40

121.55

泸溪县

312523

208

11.25

246.26

凤凰县

299132

340

17.10

282.43

花垣县

308250

300

16.00

222.58

保靖县

284300

286

21.00

275.61

古丈县

129100

246

6.25

100.47

永顺县

429672

350

20.00

351.70

龙山县

543637

476

22.00

612.50

合计:

2614214

2386

122.00

2213.10

注:村医报酬包括州级配套资金、县市级配套资金及其他资金。

(三)资金管理情况。

为确保预算资金使用规范化,湘西州卫计委结合湘西州实际,按照《湘西自治州计划生育事业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湘西州人口卫计委内部控制制度》、《州人口卫计委机关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控,有效地对财务收支活动进行监督。单位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同时加强部门配合,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三、组织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小组,州本级及八县市分别成立了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责任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级工作机构,州本级及八县市分别将机构作为机关内设机构设置,明确分管领导,配备工作人员。州县各级把村医补助工作纳入全年总体工作规划,作为绩效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

四、项目资金绩效情况

村医工资补助资金项目资金发放体现了党委政府对村医和农村群众健康的重视和落实,切实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对促进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一)提高了村医的待遇。我州推出的对村医进行工资补贴机制,显示了党委政府对村医工作的重视,同时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一定程度缓解长期困扰乡村医生的收入少等问题。

(二)激励乡村医生更好服务于农村群众。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待遇,有利于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提高,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

(三)对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有长远意义。乡村医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对逐步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五、绩效评价结论

根据《2015年度村医工资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评分,该项目得分为96分(见附件:2015年度村医工资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县市级配套资金到位不及时。截止到20162月底,吉首市财政局将村医报酬8.4万元未拨付到市计生委账户。

七、有关建议

(一)要进一步认识村医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乡村医生是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贴近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是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近年来特别是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乡村医生整体素质稳步提高,服务条件显著改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不断提升。但乡村医生队伍仍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薄弱环节,难以适应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进一步提高政策待遇倾斜力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提高全州乡村医生各项待遇,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水平,让他们更加安心地为提高农村医疗水平贡献力量在基础设施方面,借助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房室建设和设备购置。加快信息化建设,将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延伸至村卫生室。

(三)建议第一时间拨付村医补助资金。各县市在专项资金的拨付的各个环节上要做到高效及时,确保补助资金第一时间发放到村医。

 

    附件:2015年度村医工资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湘西州卫计委

                      2016615

 

 
湘西州卫计委村医工资补助资金指标体系.xls
湘西州卫计委村医工资补助资金项目数据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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